巨量千川儿童化妆品广告审核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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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传需符合国家规定范围,具体包括:清洁、保湿、护发、防晒、舒缓、爽身、美容修饰、芳香、修护、卸妆。其中,若使用人群包含0-3周岁(含3周岁)的婴幼儿,则其功效宣称仅限于:清洁、保湿、护发、防晒、舒缓、爽身。
 
2.儿童化妆品的素材不得涉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,包括明示或暗示产品/成分可食用,如:食品级唇膏、可食用原料、通过食物图案暗示产品可食用等。
 
3.根据国家对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的要求,素材不得涉及宣传产品含有基因技术、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。
 
*注:儿童牙膏按照本审核规范的第1、2点内容进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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